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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技工院校高级讲师高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能发〔2010〕155号
2010年07月01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技工院校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区县职业技术学校:
   为做好2010年度技工院校高级讲师、高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技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参加2010年度技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包括:经本人申请,所在技工院校、区县职业技术学校推荐,主管部门核准,符合参加2010年技工院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教师。

   二、申报与推荐

   申请参加2010年度技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教师,应根据所在岗位需要及本人具备的任职条件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本人需如实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表(附表)》,要重点总结担任中级技校教师职务以来所取得的教育教学成就、工作业绩,同时提交能反映本人业务水平能力的教育、学术论著及近期撰写的论文及规定的考试成绩证明。

   申请参加2010年度技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教师所在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职务数额或职务的结构比例内,对申报人进行择优推荐。人事部门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应进行认真的核实,单位的考评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根据本人在教师岗位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写出具体推荐意见。并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后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报送材料

   (一)区县、局(总公司)人事部门,对所属单位推荐参加2010年度技校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的情况进行汇总、审查申报手续是否齐备,送审材料是否规范,是否符合评审基本条件,并写出审核意见;并将申报材料于2010年9月28日—9月29日,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二)报送参加2010年度技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包括(用A4纸打印):

   1、《2010年度北京市技工院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核汇总表》(一式两份并付电子版),

   2、参评人员填写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表(附表)》一式两份(在http://www.bjld.gov.cn/网下载表样);

   3、参评人员当年和上一年度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学校人事部门章);

   4、本人撰写的专业论文一式两份;

   5、本人学历证书、外语考试成绩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4个模块)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6、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讲师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7、本人业绩证明。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著作、刊物、教材等。

   区县职业技术学校参加评审人员所报送的材料,应附区、县人事局开具的委托函。

   所报证书、成绩单复印件须上级人事部门盖章。

   四、答辩及评审

   北京市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应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职改办字[1994]023号)精神,按照规定程序、内容要求,结合技工院校特点,开展对2010年度参加技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答辩、评审工作。

   2010年度技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答辩、试讲工作,于2010年10月30日(星期六)8:00-12:00,在北京市一轻高级技工学校(丰台区马家堡路63号,乘14路公交车终点站向北200米,联系电话:(010)67566081)教学楼进行。按市统一标准交纳评审、答辩费(每人280元)。

   五、关于破格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局(总公司)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学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指导。对业绩突出,又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条件,确需破格申报技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于材料报送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处办理破格手续。

   另外,为统一做好破格申报工作,《关于做好2005年度北京市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培发[2005]74号)文件自即日起废止。

   附件: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

      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表(附表)

      3、2010年度北京市技工院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核汇总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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