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布我市第十四批实施“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
| 京人社医发〔2010〕1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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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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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确保我市社会保障卡“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顺利启动,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场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111号)规定,东城区、西城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门头沟区、通州区、大兴区、顺义区、密云县、昌平区、怀柔区共130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通过验收,已具备持卡就医结算条件。经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工程指挥部第62期调度会审核同意,现开通上述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功能,参保人自2010年7月5日起,可持卡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附件:北京市第十四批持卡就医结算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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