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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医保发〔2010〕38号
2010年07月12日
 

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时间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0〕132号)文件规定,2009年至2010年学年度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延至2010年12月31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于2010年7月1日前办理2009年至2010年学年度特殊病种审批的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其《医保手册》上打印的特殊病种审批有效截止日期由原来的“2010年8月31日”自动延至“2010年12月31日”,参保人员不必办理特殊病种的续批及打印手册首页。

   二、2010年7月1日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对于在此之后办理特殊病种审批的学生儿童参保人员,其特殊病种的审批期限为审批之日至2010年12月31日。

   请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做好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就医及费用审核报销工作。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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