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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发〔2010〕14号
2010年07月22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统计局共同研究决定,从2010年开始,每季度统一向社会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现已正式批准我市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统计季度、月度报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报表名称

   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情况统计表(季度);

   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情况统计表(季度);

   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推荐业务情况统计表(月度)。

   二、统计范围

   本市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统计表报送时间

   季度报表于每季末月26日内报送,月度报表于每月26日内报送。

   四、报送途径

   经研究确定,由市职介中心负责汇总各类职介机构统计数据,由市人才中心负责汇总各区县人才中心统计数据,由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负责汇总经营性人才服务机构统计数据。

   五、统计表下载

   各有关部门和机构可于近期登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相关表格。近期市职介中心将组织有关培训,确保信息统计工作的落实。

   六、统计报送要求

   (一)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是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宏观管理,引导人力资源合理流动、优化配置的重要责任,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把统计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必须履行《统计法》对社会组织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按要求上报统计信息。

   (三)请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认真研读指标解释,按时、准确上报统计信息,以确保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科学性,发挥宏观信息对人力资源市场的引导作用。

   附件:《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统计表》及填表说明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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