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9年度《北京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和《北京市职业介绍许可证》年审复审结果的通告 |
| 京人社发〔201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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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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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人力资源市场相关法规规定,我局于
2010年5月7日发出通告(京人社发〔2010〕2号),对暂缓通过2009年度年审的37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复审。 经复审,共15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年审,可依法按照核准业务范围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见附件一。
经复审,下列22家机构申请不再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或不符合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相关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自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原《北京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和《北京市职业介绍许可证》正、副本予以注销。见
附件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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