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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调京(留学人员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
2011年03月15日
 

干部调京(留学人员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

   审批项目名称:干部调京(留学人员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ARSOO7-6-2002(北京行审A类人事007号-6子项-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拟引进留学人员情况证明材料:本人有效护照或身份证(持中国护照并取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已加入外籍且更名的留学人员,需提供更名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出国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到国外学习、国外研究、进修的留学人员分别提供国外学位(学历)证书、国外研究(进修)证明、职称证书和国内博士学位证书、近期同版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聘用单位出具的《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单位证明书》、聘用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留学人员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留学人员在聘用单位连续缴纳最近三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社会保险缴存证明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依据:《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

   2、审批流程表:《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依据:《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第四条)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依据:《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第四条)
  
   二、审核:
  
   标准:

   1、属本处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依据:《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第四条)

   2、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依据:《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第四条)

   3、拟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的人员条件:

   ①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国外毕业研究生学历;

   ②出国前已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③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依据:《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第一条)
  
   三、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核实:按审定标准进行核准审定。  
  
   四、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员办事结果;
  
   2、制发的《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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