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政策,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预算方案,负责全市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管理,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进行结算的方法; 2、负责特殊人群(包括医疗照顾人员、离休人员、大学生等)医疗保险费用或医药费用的审核、支付; 3、负责中央、市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终审; 4、负责大额医疗互助、工伤保险大额费用的终审; 5、对区、县医保中心进行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6、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内设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7、负责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使用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情况; 8、负责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审定及费用支付标准制定等具体经办事务工作; 9、在局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规划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 10、负责医疗保险费用支付信息的统计分析,提出政策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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