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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公费医疗人员资格和核准公费医疗待遇

    审批项目名称:认定公费医疗人员资格和核准公费医疗待遇(核准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BLD007-2002(北京行审B类劳动007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卫生部、财政部发布的《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卫计字(89)第138号)

    审批项目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6个工作日(包括市财政局审批)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依据卫生部、财政部发布的《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

    1、申报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申请。

    2、国家或北京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编制文件。

    3、中央单位需提供财政部社保司的经费来源证明。

    4、新增人员的工资介绍信或大学生派遣证。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公费医疗待遇注册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项目受理通知书》并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后交申办人。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内容通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项目补充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需要出示的材料,单位介绍信、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的复印件、中央单位需出示财政部对单位经费来源渠道的证明,以及单位人员工资花名册(依据卫生部、财政部发布的《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

    本岗位责任人:公费医疗待遇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审核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审定人员。

    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终止审核,退受理人员,并报上一级备案。

    时限:2个工作日。

    三、审定

    本岗位责任人:市医保中心主任。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后转受理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并填写审批表,材料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2个工作日。

    四、转财政局审批

    具体程序规范按财政局规定办理,财政局审批后返回市劳动保障局。(时限:10个工作日)

    五、告知

    本岗位责任人:公费医疗待遇注册人员。

    工作标准:

    1、接受从财政局反馈回的审批结果;

    2、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3、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4、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接受财政局审批材料,制发审批文书,告知申办人及其合同医院并归档。

    对审定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及其合同医院。

    对审核未通过的,必须将结果和原因以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内容通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1个工作日。

    附件: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建公费医疗关系批准通知书

    表样下载

    如果您对此项审批程序有何意见、建议和咨询,请点击“社会监督”

    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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