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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企业退休人员资格和核准养老保险待遇(核准类)

    审批项目名称:认定企业退休人员资格和核准养老保险待遇(核准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BLD006-2002(北京行审B类劳动006号-2002年)

    审批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第四条第(二)项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条
   
3、《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998年第2号令)中的第五章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申报职工正常退休时,企业需带职工档案、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结算单,计算好退休费并填报  份《职工退休审批表》;{依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
   
2、申报职工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退休的,除带办理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还须带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劳动鉴定表》。{依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
   
3、申报职工按提前退休工种办理退休的,除带办理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其所从事的工种必须经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的提前退休工种范围,档案内须有《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并填写3份《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依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
   
4、为区分女职工的干部或工人身份,女职工办理退休还应提交本人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75条}

    标准:申报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养老保险处负责退休审批的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项目受理通知书》并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后交申办人。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要求及申办人享有的权利、投诉渠道等内容通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项目补充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报养老保险处处长备案。

   
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定

    (一)审定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基本养老金计算准确无误{依据《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998年第2号令)第五章};

    (二)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同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按照工作标准制发文书、归档并告知申办人。

    对于符合审定标准的,给予批准并通知申办人,在《职工退休审批表》的“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意见”栏内和《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的“审批部门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加盖“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退休审批专用章”后,将《职工退休审批表》和《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各留一份,其余交申办单位。

    对于不符合标准,不予批准。同时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内容通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告知申办人,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同时报养老保险处处长备案。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5个工作日

    附件:
   
1、职工退休审批表;
   
2、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
    3、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

    表样下载

    如果您对此项审批程序有何意见、建议和咨询,请点击“社会监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地    址:宣武区永定门西街5号
    电    话:(010)63167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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