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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核准类)

    审批项目名称: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核准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BLD004-2-2002(北京行审B类劳动004号-2子项-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2、《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

    审批收费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0]第028号}

    审批总时限: 1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按格式填写的《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报告单》(依据《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规程(试行)》第八条);
   
2、按格式填写的《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花名册》(依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第二十八条、《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第二十二条);
   
3、提交本人二寸免冠近期黑白照一张(依据《职业资格证书填写要求》第五条)。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证书办理室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项目受理通知书》并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后交申办人。填写审批流程表,连同申办材料一并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享有的权利、投诉渠道等通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项目补充材料通知书》告知申办人,退回申办材料,同时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信息资源科科长备案。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被鉴定人各鉴定等级的理论知识、操作技能两项考核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依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十七条、《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规程(试行)》第七条);
   
3、被鉴定人论文答辩和综合评审获得通过(依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十七条、《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规程(试行)》第七条)。

   
本岗位责任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信息资源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填写在审批流程表内,连同申办材料一并转审定人员。

    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第一条的,中止审核,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 “中止审核”的意见和理由后,连同申办材料一并退受理人员,并报审定人员备案。

    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第二、三条的,终结审批。在审批流程表内签署不予批准的终结意见及理由,连同申办材料一并转审定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三、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管主任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审核人员“同意审批”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连同申办材料一并转证书办理人员;同意审核人员“中止审核”和“终结审批”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后,连同申办材料一并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并将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同意审批”的,将审定意见及申办材料转证书办理人员;“不予批准”的,将审定意见连同申办材料一并退受理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核发、告知

   (一)收费

    工作标准:
   
1、 及时收费

   
2、 收费符合收费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财务人员

    岗位责任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收取职业资格证书费。

    按照审定人员审批通过的符合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条件的名册及总人数,签收申办人交纳的支票或收取现金,职业资格证书收费标准为每证4元。核对无误后开具收据。

   
(二)核发

     工作标准:

   
1、告知申办人有关事项及时、准确;

   
2、制作、发放的证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证书办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工作标准,对审定通过的,通知申办人办理交费及领取手续。

    2、根据财务开具的证书收费收据,制作、发放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归档。

    3、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三)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地向未被批准的申办人告知有关事项;

   
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证书办理室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告知书。

    对审定人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所需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内容通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项目中止审批通知书》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对不予批准的,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权利、投诉渠道等内容通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还。

    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11个工作日

    附件:审批流程表

    表样下载

    如果您对此项审批程序有何意见、建议和咨询,请点击“社会监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地    址:朝阳区惠新东街3号 
    电    话:(010)64981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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