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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项目得分 |
考 核 标 准 |
基 本得 分 |
扣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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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行风建设责任制 |
领导重视 组织健全 职责明确 制度保证 |
10 |
1、行风建设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和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党组(委)会议至少有两次以上研究,分析本单位的行风建设情况;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有明确的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主管领导对本单位行风建设情况明,底数清,经常督导检查. |
4 |
每年党组(委)会议少于两次以上扣2分。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不明确的扣1分。主管领导底数不清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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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有内部监督机制,有具体的行风建设考核办法。 |
2 |
无内部监督机制扣1分;无具体行风建设考核办法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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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及时反馈本单位行风建设的进展情况(信息每年不低于4条),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 |
2 |
未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扣1分;上报信每少1条扣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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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终考核有布置、安排;按照行风考核标准,自评、自查有报告。 |
2 |
年终考核没有布置、安排扣1分;没有自评、自查报告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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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政务公开 |
内容规范 程序清晰 按时完成 |
10 |
5、政务公开内容规范、程序清晰、文字表达准确、更新及时。 |
4 |
公开内容、程序、文字表达有误扣2分;内容更新不及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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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信息网及服务场所设置的大屏幕、触模屏必须有政务公开八项内容;信息更新及时;大厅备有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最新资料,条件允许的要设立服务咨询台。 |
4 |
大屏幕、触模屏没有政务公开八项内容扣2分;信息失效扣1分;大厅没有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最新资料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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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新出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文件,要在出台后5个工作日内在劳动保障网上公布。 |
2 |
超过5个工作日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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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
依法行政 秉公办事 廉洁自律 防微杜渐 |
20 |
8、行政审批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手续简化;公开、公正。执行中按规定程序、权限、时限实施行政审批。 |
4 |
制度不健全扣1分;行政审批未按规定程序、权限、时限,违反其中之一者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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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严格按标准收费,收费依据明确;无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现象。认真执行《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劳动政策法规培训办班管理规定》。 |
3 |
未按标准收费,收费依据不明确发生一起扣1分;有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现象发生其中一起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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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执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工作制度完善。执法文书严谨、工整、规范。 |
2 |
责任制、工作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执法文书不规范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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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没有发生因主观因素造成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
4 |
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复议、败诉,发生一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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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按照行政执法规定的条件、程序、时限做出正确执法。劳动保障各类统计数字真实、准确,无虚报、瞒报现象。 |
3 |
违反其中之一者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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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无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 |
4 |
情节较轻的发生一起扣4分;问题严重的一票否决依法行政廉洁从政20分全部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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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工作人员形 象 |
文明服务 行为规范 态度热情 |
15 |
14、工作人员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言行举止礼貌得体,挂牌上岗,标识明确。 |
5 |
一项不达到标准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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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行为规范,服务热情,言辞适度,接听电话及接待来访人员用语规范,首问负责。 |
5 |
一项不达到标准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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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解答问题耐心细致、态度明朗、观点明确。 |
5 |
解答问题有误一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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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办事效率 |
手续简便 办事快捷 限时办理 手段先进 加强培训 业务熟练 |
20 |
17、严格按办事制度、程序、时限要求办理,对服务对象提供的材料要一次性告知。 |
6 |
未按办事制度办理扣1分;未按办事程序办理扣1分、未按时限要求办理扣2分;对服务对象提供的材料没一次性告知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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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落实全日制办公制度,办公时间人不离岗;无未到下班时间拒绝接待的现象。 |
4 |
办公时间人员离岗发现一起扣1分;未到下班时间拒绝接待发现一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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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办事快捷,手续简便,解答问题正确,处理业务无差错。 |
4 |
一项不达到标准扣1分。对办事效率低下,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办事效率20分全部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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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推行网上办公,有逐步推行办公自动化的规划,措施。 |
2 |
没有规划、措施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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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有计划,有落实情况的原始记录。 |
4 |
没有培训计划扣2分;没有原始记录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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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环境优美 |
办公场所标识明显办公环境整洁有序服务设施齐全配套 |
10 |
22、办公场所标识明显,有办事指南或咨询台。 |
5 |
标识不明显扣2分,没有办事指南或咨询台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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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接待大厅服务设施齐全、配套,能为办事人员提供良好的办事环境;办公场所秩序井然,整洁干净;无乱堆乱放物品。 |
5 |
办事环境不达标扣2分;办公场所卫生差扣2分;乱堆乱放物品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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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社会监督 |
社会监督机制健全群众举报投诉途径畅通 |
15 |
24、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听取群众意见的渠道。采取不同形式定期征求群众意见,各单位征求意见不少于100个单位或个人。 |
2 |
征求群众意见少于标准扣1分;没有征求意见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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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作用,有活动计划安排,每年组织特邀监督员的活动不少于2次,开展工作情况有原始记录;每半年向市局行风建设主管部门至少反映一次区(县)监督员活动情况。 |
3 |
没有活动计划安排扣1分;活动少于2次扣1分;没有原始记录扣1分;没反映监督员活动情况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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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群众举报、投诉途径畅通,在窗口单位明显位置设置意见箱,公开举报电话。 |
2 |
没有意见箱扣1分;没有公开举报电话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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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有登记,处理有结果,切实改进;对督办的投诉事件,按时处理,反馈及时。 |
4 |
投诉没有登记扣1分;没有处理结果扣1分;反馈不及时扣2分。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社会监督15分全部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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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对上年行风建设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有整改措施,改进效果明显。 |
4 |
没有整改措施扣2分;改进效果不明显扣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