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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务派遣组织营业税等额补助公示

  一、办事内容:申请劳务派遣组织营业税等额补助

  负责人:李维

  办事人员:吴晓军、杨玉霞

  联系电话:84018295

  二、政策依据

  1、京劳社就发[1999]39号;

  2、京劳社就发[2000]17号;

  3、京财社[2003]454号。

  三、办事程序

  1、申请劳务派遣组织营业税等额补助的单位,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

  2、区县劳动保障局审核后,将上报材料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上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批复。

  四、办事时限:收到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

  五、办事纪律

  1、依据有关文件,对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和相关证明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2、在办事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要调查清楚及时报告。

  3、对外来办事人员要公开办事程序,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做到文明、热情、快捷服务。

  六、违示责任及处罚

  ()违示责任

  1、对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证明不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的;

  2、对申报单位提供了完整材料并安置到位的,没有正当理由不予办理或超时限办理的;

  3、在办事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不及时上报的;

  4、对外来办事人员不公开办事程序,解答政策、法规不准确、不热情的。

  ()违示责任处罚

  1、上述违示责任1-4款如出现一次,责令违示责任者向单位或个人赔礼道歉。

  2、上述违示责任1-4款如出现二次,对违示责任者扣发目标责任奖的10%,对负责人给予批评。

  3、上述违示责任1-4款如出现三次,要对违示责任者及其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发目标责任奖不低于20%;违示行为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理。

  监督电话:84018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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