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文 检 索
 
 


当前位置:北京劳动保障网 > 在线服务 > 办事流程 > 社会保险   
农村养老金的给付流程

     给付工作以县乡两级管理机构负责为主。

    一、个人

   保险对象在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应向所在行政村或所在企事业单位的代办员申请办理领取手续。本人的户口薄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应做为申报的证明材料,在代办员的指示下,填写领取申请表,交回缴费证。待缴费单位和乡镇保险管理机构办理完有关手续后,领取人会接到通知,到村或乡领取养老金。

   二、村级及乡镇办企事业单位

    1.缴费单位填写“领取养老金申报单”

    2.收回保险对象的“缴费证”

    3.上报乡镇保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三、乡镇级保险管理机构

    1.对保险对象进行领取资格的审查

    2.确认领取资格后,将“领取养老金申报名单”、“缴费证”和个人的“缴费记录卡”上报区县保险机构

   四、区县级养老保险机构

   对保险对象领取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养老金领取标准,填写“领取证”和“养老金发放记录卡”将领取证下发领取人,个人的发放记录卡存乡保险管理机构

   五、乡镇级保险管理机构

    发放养老金,乡镇领取人需在领取人的领取证盖章,领取人必须在“养老金发放记录卡”上签字。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