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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公费医疗享受单位及人员资格审核认定程序

 一、申报程序:

  (一)申请核准公费医疗待遇的单位,需持单位介绍信、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的复印件、财政部(局)对单位经费来源渠道的证明,以及单位人员花名册,到大额审核结算部办理。

  (二)单位新调入或新毕业学生需持工资关系转移单或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增人手续。

   二、审核认定程序:

    收到单位的申请和提交的有关材料后,依据核准条件及公费医疗管理规定进行审查确认。对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通知合同医院及区、县公费医疗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退回申请单位。

   三、审批时限:收到申报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市医保中心大额审核结算部做出答复。

   四、查询电话:63167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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