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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求职程序

  1、求职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总服务台领取《求职登记表》;
  2、逐项真实地填写好《求职登记表》,然后交到个人求职指导室;
  3、工作人员将求职者填写的《求职登记表》的内容录入“北京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并为求职者办理《求职登记卡》;《求职登记卡》有效期为100天,过期无效,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重新办理;
  4、求职人员凭有效《求职登记卡》可到自助查询区、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察看单位招聘信息,如有适合自己的空缺岗位,记下该岗位的用人单位的法人代码;
  5、持《求职登记卡》及单位法人代码,到个人求职职业匹配推荐区,由工作人员负责匹配打印《推荐介绍信》;
  6、持《推荐介绍信》与用人单位联系;
  7、持有《推荐介绍信》的求职者,无论应聘成功与否,必须在15天以内把《回执》交还给个人求职职业匹配推荐区的工作人员,否则《求职登记卡》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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