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3简介

    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电话"12333"于2003年12月16日正式对社会开通。它是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直接服务于全体市民的一条有效途径。
    开通电话咨询业务,主要是面向市民与用人单位免费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劳动工资等政策法规咨询和办事指南服务,接受社会监督与举报等;它是利用电话、传真、互联网、自动语音等现代化信息技术,营造的一个直观、快捷、便利的政策咨询环境,构筑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型的政策咨询服务体系,以适应劳动力群体中不同年龄结构、不同文化层次、不同信息需求的需要。

功能介绍

人工咨询
    咨询员直接解答市民来电咨询的问题(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30)。遇到疑难问题转接专家解答,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三方通话。(如无法拨通“12333”的,请拨打63182700同样可进行政策咨询。)
自助服务
    将常用的劳动保障政策按类别录制,市民拨通"12333"选择"1"后,通过语音提示做相应的选择,就可以听取到劳动保障政策规定的具体内容。(24小时服务)
传真服务
    人工传真:咨询者选择人工服务后,可向咨询员索取劳动保障政策方面某一内容的文件,待提供传真机号码后,就可以得到此传真文件。
    自助传真:市民拨通"12333"选择"3"后,按语音提示选择需要的文件,将传真号码输入、确认以后,就可以收到此文件。(24小时服务)
语音留言
    在非人工服务时间,咨询者可选择语音留言(拨通"12333"选择"2"),将自己的问题或想要了解的内容留言,并留下自己的联系电话。咨询员将根据留言内容及联系电话及时给您回复。




案例分析

实例75

    姚某与一家合资饭店签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被查出患有恶性肿瘤,在三个月的医疗期满后,现单位打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于是姚某通过“12333”咨询单位需支付哪些补偿?

   
答: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此外,原北京市劳动局在转发劳动部这个文件时,就以上情形所涉及补偿金的具体标准做出了规定:按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标准计算。如果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

    按照以上文件的规定,姚某所在单位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