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3简介

    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电话"12333"于2003年12月16日正式对社会开通。它是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直接服务于全体市民的一条有效途径。
    开通电话咨询业务,主要是面向市民与用人单位免费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劳动工资等政策法规咨询和办事指南服务,接受社会监督与举报等;它是利用电话、传真、互联网、自动语音等现代化信息技术,营造的一个直观、快捷、便利的政策咨询环境,构筑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型的政策咨询服务体系,以适应劳动力群体中不同年龄结构、不同文化层次、不同信息需求的需要。

功能介绍

人工咨询
    咨询员直接解答市民来电咨询的问题(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30)。遇到疑难问题转接专家解答,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三方通话。(如无法拨通“12333”的,请拨打63182700同样可进行政策咨询。)
自助服务
    将常用的劳动保障政策按类别录制,市民拨通"12333"选择"1"后,通过语音提示做相应的选择,就可以听取到劳动保障政策规定的具体内容。(24小时服务)
传真服务
    人工传真:咨询者选择人工服务后,可向咨询员索取劳动保障政策方面某一内容的文件,待提供传真机号码后,就可以得到此传真文件。
    自助传真:市民拨通"12333"选择"3"后,按语音提示选择需要的文件,将传真号码输入、确认以后,就可以收到此文件。(24小时服务)
语音留言
    在非人工服务时间,咨询者可选择语音留言(拨通"12333"选择"2"),将自己的问题或想要了解的内容留言,并留下自己的联系电话。咨询员将根据留言内容及联系电话及时给您回复。




案例分析

实例113

    强签固定期限合同企业要付双倍工资

    李师傅是一家外资企业的司机,这几天一直在为公司与他续签劳动合同的事情而心烦。李师傅今年40岁,在这家外资企业工作了近12年,算得上是单位里的老员工了。下个月李师傅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马上就要到期了,他听说劳动合同法对这种情形有特殊规定,但具体是什么就不清楚了,想了解《劳动合同法》对此有何规定?

    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经超过10年的,如果职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应与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体到李师傅这件事上,他已在这家外资企业工作了12年,现在只要李师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家用人单位就得与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在李师傅跟领导协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如果领导只答应与其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又该怎么办呢?针对此种情况,《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对于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者,企业如果强行与其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工资。

    当然,如果李师傅自己主动提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可以的。但是对用人单位来说要留存一些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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