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统计局
1995年是我市贯彻实施《劳动法》,各项重大政策取得实质性突破的一年,也是执行“八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一年来,全市各级劳动干部更新观念,勇于开拓,大胆改革,使劳动事业各项工作任务和各项重大改革预期目标圆满实现。劳动合同制度已在本市全面推行;就业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失业率得到有效控制;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又上了一个新台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劳动监察制度已建立,职业技能开发和劳动安全卫生等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为首都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了新贡献。
一、劳动法制
劳动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全年起草、报送市政府、市人大审议通过并发布了《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等2项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北京市地方所属城镇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统筹规定》、《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务工管理规定》、《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从事家庭服务工作管理规定》等4项政府规章。
劳动行政执法队伍不断扩大,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到19995年底,市、区(县)、街(乡镇)三级劳动监察网络已基本形成,配备专、兼职劳动监察员1081人。全年共受理群众举报1905件,经调查处理结案1565件,结案率为82.2%。积极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全年共检查用工单位17601个,涉及职工183.4万人,其中查处违法案件5400件,结案5076件,占立案总数的93%。为职工追回拖欠工资175.3万元,退还职工风险抵押金573.6万元,补交社会保险金522.72万元,开展了全市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情况大检查,共计检查用人单位6678个,涉及职工279.54万人。查出存在问题的单位1265个,占被检查单位总数的18.9%,予以处罚的529个单位,罚款48.19万元。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了企业行为,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二、劳动就业
1995年全市城镇从业人员(不含私营、个体)482.3万人,其中城镇职工470.9万人。城镇职工中第一产业为4.3万人,第二产业为205.3万人,第三产业为261.3万人,分别占职工总数的0.9%、43.6%和55.5%。
1995年全市企业职工总数为347.1万人,比上年末减少0.3万人。其中地方企业职工254.1万人,比上年减少8.2万人。
再就业工程全面启动并已取得初步成效。1995年全市城镇需要安置就业的人员总数为21.9万人,其中需安置的失业人员7.37人,另外有10.5万名下岗待工人员需要安置。全年共安置19.1万人,其中安置失业人员5.46万人,同时安置下岗待工人员4.2万人。年末尚有失业人员2.2万人,全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0.4%。
劳动力市场建设步伐加快。到1995年底,全市职业介绍机构已发展到187家。其中新发展职业介绍机构112家。初形成了覆盖全市城乡的职业介绍网络。全年为6.8万家用人单位提供了服务,为18.6万人次成功地介绍了职业,为企业下岗待工人员举办了50余场洽谈会,通过职业介绍有2万余名下岗待工人员得到了安置。
对外地务工人员的管理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外地务工人员有序流动的格局正在形成。到1995年底,我市已在外省市建立了249个劳务基地,有60%的务工人员从基地招用。全年为75.88万人办理了《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其中外来务工人员64.87万人。这些人主要分布在建筑业、制造业和农林牧渔业,分别占务工人员总数的 5.6%和4.8%。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双效益平稳增长,滑坡的局面得到了遏制。1995年,全市劳服企业经营总收入85亿元,实现利润3.9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9.4%和2.6%。1995年新发展劳服企业500家,新、老劳服企业全年安置社会失业人员和企业下岗人员1.65万人。到1995年末,全市共有劳服企业5372个,从业人员15.35万人。
三、职工工资
1、1995年全市城镇职工工资总额382亿元,比上年增加75.5亿元,增长24.6%。其中国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295.6亿元,城镇集体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46.5亿元,其他各种经济类型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39.9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1.5%、28.5%和47.8%。
1995年职工平均工资8144元,比上年增加1604元,增长24.5%,其中地方企业职工平均工资7926元,双上年增加1531元,增长23.9%。
进一步加强了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力度。试行了弹性劳动工资计划,完善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制度,对近3万个企业工资总额计划进行了审核,逐步改革了不合理的内部工资制度,不断建立与职工岗位差别、技能高低、 劳动贡献相联系的工资分配制度。到1995年底,全市有一半以上的企业近74%的职工进行了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1995年将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210元提高到240元。
2、企业人工成本
据对1994年企业人工成本调查结果显示:地方国有企业制造业人工成本增速较快,平均人工成本已达10385元,占企业总成本的14.6%,比上年增加2.5个百分点。1994年制造业平均人工成本与1990年相比,每年以22.4%的速度递增;与1993年同口径人工成本比增长了26%。其他行业人工成本增速也较快。
四、社会保险
1995年底,全市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人数为120.7万人,比上年底增加10万人,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人数与职工人数的比例为1:3.9。
1995年,全市保险福利费用总额为107亿元,比上年增加18.7亿元,增长21.2%,相当于职工工资总额的28%,增幅比上年减少了0.8个百分点。在保险福利费用总额中,在职职工保险福利费用为33.7 亿元,比上年增长11%,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保险福利费用为73.3亿元,同比增长26.5%。
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到1995年底,全市已有270万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了养老保险统筹,覆盖面达89.4%。
失业保险制度已扩大到全市各种经济类型企业的城镇职工。到1995年底,全市参加失业保险统筹的单位已达14613个,职工225万人,覆盖面为88%,保证了困难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了首都的社会稳定。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工作稳步开展。到1995年底,全市确定定点医院199家。已有6810户企业175万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了统筹。年内为4.23万人支付了大病医疗费用。此项制度的建立,缓解了企业间大病医疗费用畸轻畸重的矛盾,受到了职工群众的欢迎。
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进展。为逐步减轻企业办社会的负担,净化企业职能,到1995年底,全市已有九区一县的51个街道成立了社会化服务管理机构。除对本辖区的失业人员、外资企业中方退休人员发放失业救济金和退休费外,还组织了3.8万人参加了576次各项活动,为7000多人次开展了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并通过各种渠道安置了200多名失业、下岗待工人员再就业,帮助企业输出、分流富余职工近千人。
五、劳动关系
到1995年末,我市98%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三资企业的95%的职工约208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实现了劳动关系法制化。
积极稳妥地进行了集体合同试点工作,到1995年末共有20户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
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化解矛盾,维修了双方的合法权益。1995年全市各级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比1994年又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其中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案件居多,其次为城镇集体企业,分别占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41%、26%和19%。到1995年底,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为100%。
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1995年市、区(县)劳动部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1712件,比上年上升了29%。劳动争议和信访工作中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劳动报酬、劳动合同和劳动保险等问题。
六、职业技能开发
1995年,全市70多万企业职工参加了各类技术、业务培训,其中技术等级培训7万人。技术工人结构为:技师、高级技师占工人总数0.75%,高级工占工人总数3.67%,中级工占工人总数18.74%,在国有企业中的比例分别为0.75%、4.28%和21.24%,略高于全市水平。
1995年全市有94.3%的新招工人经过了不同形式的就业前培训,在9个工种中, 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实行了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得从业、执业的试点,年内共培训、鉴定1800多人,对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实行就业(上岗)前培训,有2万多人取得了相应的证书,全市6000多名社会失业职工、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经过转业、转岗培训,其中4000多人重新走上了就业岗位。
全市技工学校180所,其中市属技工学校153所。招生1.8万人,毕业1.4万人,在校学生4.5万人。承担失业职工、下岗待工人员、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从事家庭服务人员就业训练的定点学校85所。其中骨干学校25所。
1995年,对全市159所职业技术学校的1.9万名毕(结)业生进行了职业技能鉴定,1.7万人取得了技术等级证书,对4个工种进行了全市统考。
七、劳动安全卫生
1995年本市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以立法为龙头,安全生产上了一个新台阶。重点待业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管理工作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劳动保护“三同时”逐步走向程序化,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依法深入开展,劳动者的休息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六种非正常死亡和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得到有效控制。1995年本市因工死亡事故起数和人数分别比上年下降了7.7%和6.8%。
全市154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其中30项降为非重大事故隐患,49项得到彻底治理。目前,本市重大事故隐患还有75项。
为进一步增加劳动者安全意识,1995年内全市开展了第五次“安全生产周”活动,期间全市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检查活动一万余次,受教育人数近200万,查出各类事故隐患2万余人,整改率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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