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推进改革、优化环境、加快发展,经受了抗击“非典”的严峻考验,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及时出台政策措施,积极做好“非典”期间劳动保障工作
“非典”时期,我市迅速出台了包括“非典”患者医疗费审核结算、参保人员就医管理、外来务工人员监控防治、禁止随意解雇职工、“非典”疑似病人等人员隔离期间工资待遇、缓缴社会保险费等30多项政策措施。并积极落实企业帮扶政策,为85户次餐饮服务等行业中的停工半停工集体企业7442人借支基本生活费215.8万元,审批社会保险缓缴额1.7亿元;医疗保险为1099名“非典”和“非典”疑似患者报销医疗费用1635万元社会医疗救助为1099名“非典”和“非典”疑似患者拨付了860万元救助费用。
二、劳动就业
全市就业人员总量增加。2003年,全市从业人员为703.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4.1 万人。从业人员总数中第一产业62.7万人,第二产业225.8万人,第三产业414.8万人,分别占从业人员总数的8.9%、32.1%、59%。职工总数为468.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5万人。全市企业职工总数为369.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7万人,其中地方企业职工为181.2 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6.3万人。
新增就业岗位宏观调控指标全面实现。2003年,我市将就业岗位和控制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到年底,全市新增城镇就业42.23万人。其中,安置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7.92万人,就业率达到68.08%,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1.43%。剔除就业转失业等因素,实际净增就业岗位20.12万个。
形成了较完善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2003年,是我市出台再就业政策力度最大的一年,相继出台了11项就业优惠政策,并且实践效果明显。全年共向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9.73万个,认定符合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条件的服务型、商贸型以及劳服企业1012家,帮助4.7万名失业人员通过自谋职业方式实现了再就业,市、区两级财政建立了再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拨付各项促进就业经费共计2.5亿元。
广泛实施再就业援助,形成“4050”失业人员帮扶制度。依托街乡社保所,普遍实施了对女40岁及以上、男50岁及以上失业人员再就业援助制度。全年累计向“4050”失业人员提供日常援助7.8万人次,重点援助2.7万人次,帮助3.22万名“4050”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4050”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到60.6%;全市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达150家,累计安置就业特困人员8176人。
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做好全社会就业工作。强化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发挥职业介绍服务功能。目前,全市有职介机构510家,初步形成了市、区、街三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体系,基本实现了网络贯通。全年累计推荐失业人员就业14.78万人次,完成全年指标的147.8%;帮助7.1万名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了就业,完成全年目标的142%。2003年我市将大学毕业生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纳入就业服务范围,加大了对大学生就业的指导和服务,特别是重点做好高职毕业生的招聘、鉴定等就业指导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应届毕业生就业。
社区就业和社区平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实现城乡统筹,保证城乡就业一体化,全市316个街道(乡镇)建立了社保所,2179个社区聘用了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形成了市、区、街三级管理网络和市、区、街、社区四级服务体系。到年底,全市共开发社区就业岗位13.35万个,安置失业人员11.04万人,同比分别增长8.45%和7.81%。全市“三年三十万”的社区岗位开发目标已于去年底顺利完成,超出预定指标的25.9%。
三、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迈出新步伐,覆盖范围日益扩大。到年底,自收自支事业单位4万余名职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4.8万余人已纳入农转居社会保险试点范围。继续对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进行了调整,养老保险基金年支出147.7亿元,确保了141.5万名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推进,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达到33.7万人,年发放养老金2418万元。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人员达到130.7万人。
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完善。进一步完善了合理分担机制、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通过调整报销政策、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和清理拖欠职工医药费,较好地解决了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已覆盖347万人,覆盖面占企业参保人员90%以上;建立特殊疾病患者支出台帐做到个人负担费用逐人追踪使社会救助得到进一步落实清理企业拖欠职工医药费工作基本完成,累计清欠10.87亿元。
失业保险制度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就业效果明显。全年共为15.08万名就业转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等7.1亿元;调整完善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政策,支付促进就业经费2.51亿元,帮助17.92万名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进展平稳,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我市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制定了《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及配套政策,积极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前期准备工作。对1140名享受定期伤残抚恤金和1094名领取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以及5079名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亲属提高了工伤待遇。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成效显著,各项基金运行平稳。2003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48.5万人、436.1万人、306.6万人和242.9万人,同比分别净增12.3万人、82.3万人、7.1万人和21.9万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均达到95%以上。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一单托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实现了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征缴地点、缴费基数、报表时间和结算周期的统一。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克服“非典”影响,加大监管力度,保证了各项基金的平稳运行。
四、职业技能培训
启动“三年百万”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全面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强化了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一条龙”服务,到年底,已对58.4万人开展了职业技能培训,超额76.97%完成全年培训33万人的指标。其中:参加技能培训的失业人员7.6万人,就业率71.94%;培训企业在职职工40.3万人;培训新生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10.5万人。职业技能鉴定首次突破30万人,其中有27.1万人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
五、职工工资
本市初步形成了以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工成本管理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向社会发布了200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了173个行业的人工成本数据和269个职业的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挥了对企业工资水平增长和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作用。发布了《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依法规范了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2003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24045元,同比增长16%。
六、劳动关系
强化劳动合同的监控和指导,实现了劳动关系的基本稳定。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为重点,积极引导企业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特别是“非典”时期加强了劳动关系的动态监控确保了市政府关于禁止随意解雇职工政策的贯彻落实,没有因“非典”出现大规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全年共有31.4万名劳动合同到期,其中城镇职工21.7万人,城镇职工劳动合同续订率达到88.98%,终止合同后到社会失业的5364人。制定实施了《北京市非全日制就业管理的若干问题的通知》,规范了企业使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用工行为。
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作用,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到年底,市、区(县)及39个街道(乡镇)建立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各级三方协商会议围绕着调整劳动关系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协商解决对策,在解决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分流安置、促进地区就业、集体合同立法等诸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劳动关系双方自主调解,政府依法调整的三方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已基本形成。
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积极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强化对集体劳动争议和突发事件的监控、报告、协调和处理的运行机制,着力做好重点时期的劳动争议隐患排查和调控,及时解决集体争议和突发事件。2003年,全市各级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42万件,同比增长2.48%,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516件,同比下降5.84%,劳动争议结案率为98%。
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电话“12333”已于12月16日正式向社会开通,到年底共接待群众咨询12万人次。
七、劳动保障法制建设
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出台了《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和《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修订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开展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开展大规模的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活动与开展劳动保障年检和查处群众举报案件工作有机结合,组织开展了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综合执法大检查。全年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以清理非法职介机构、整顿用工秩序、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支付情况和保护民工权益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执法大检查。全年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5.08万户,查处违法案件9750件,结案率为96.8%。通过加大执法检查,追缴社会保险费3.01亿元,为职工追发工资1.02亿元,责令用人单位与11.43万名职工补签了劳动合同清理取缔非法职介组织32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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