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文 检 索
 
 

社会保障论坛  

中国社会保障论坛第二届年会召开

聚合资源 共享资源论坛嘉宾、代表、专家、获奖作者代表各抒己见
  时间:2007-09-30

    中国社会保障论坛第二届年会于9月22日在京召开,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33个中央国家机关代表、联合国驻华系统、欧盟以及部分国家驻华使团代表和专家、香港退休协会代表、地方劳动保障部门代表等500余人出席了论坛开幕式。在论坛发言中,国务院及各相关部委领导、论坛特邀嘉宾、论坛组委会成员单位代表、论坛专家、获奖论文作者各抒己见,围绕如何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了演讲。本报汲取了部分鲜明的观点,以飨读者。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
用制度确保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发展

  要在继续完善已有制度的同时,抓紧制定农民工、失地农民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探索未参保人员和无工作老年居民社会保障办法,并妥善做好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各项制度的衔接工作。尽快制定出台《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条例》和《企业年金条例》等法律法规,形成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措施相结合的法律政策体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田成平】
对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作出制度安排

     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滞后,缺医少药的状况突出,多数地区还基本停留在家庭保障。在城市,部分居民尚未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社会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我们必须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逐步将城乡各类居民纳入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针对人口流动和城市化的趋势,制定城乡各类社会保障政策和标准逐步衔接配套的办法。同时,还要针对城乡二元结构的状况,充分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别,实施城乡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体现社会保障水平的差异。

【财政部副部长 王军】
积极支持覆盖城乡社保体系建立

    据统计,从1998年到2006年,全国财政社会保障总支出由596亿元增长到4362亿元,年均增长28.3%,明显高于同期预算内财政支出增长速度,占财政支出比重从5.52%提高到11.05%。其中,全国财政对“两个确保”、“低保”和就业的补助支出2006年达到1475亿元,是1998年的11.3倍。卫生经费从1998年的414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1320亿元。最近几年,也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最快、财政支持力度最大的几年。中央财政安排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出从2003年的4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114亿元。农村医疗救助支出从2003年的3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13.2亿元。2007年,中央财政还安排专项资金30亿元,支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

【卫生部党组书记、副部长 高强】
建设健康保障体系必须立足国情

  建设健康保障体系需要借鉴国际有益的经验,但必须立足中国国情。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人均经济发展水平低,城乡发展不平衡,居民收入差异比较大。这种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难以建立起全国统一、城乡一致的健康保障体系。从我国国情出发,应该努力建设覆盖城乡居民、适应不同需求、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市非就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保障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卫生服务。同时,政府应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建立科学规范、体现公益性质的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下,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动员和鼓励社会资源发展医疗卫生服务,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适应居民多层次的卫生需求。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郜风涛】
社会保险法重在确立基本法律框架

  制定《社会保险法》的基本思路是这样的:重在确立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重点规定社会保险的原则、各险种的人群覆盖范围、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体制、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社会保险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等社会保险制度中带有共性的问题。至于有关险种的具体规范可以通过制定配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加以完善。

【人民大学教授 郑功成】
覆盖城乡居民社保体系需明确重点

  在地域方面,我认为应当确立乡村优先的战略,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太低,急切需要制度保障,公共资源投入应当优先考虑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需求;在制度结构方面,我认为应当重点考虑的是“二免除一解除”社会保障制度骨架,当前急切需要优先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与医疗保障体系,前者可以免除全体国民的生存危机,确保全体城乡居民不因生活困难而陷入绝望的境地,后者可以免除全体国民的疾病医疗恐惧,确保城乡居民疾病后顾之忧得到解除,其中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又构成了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的核心与基础,于后再向综合型的社会救助体系扩展。

【清华大学教授 杨燕绥】
加速立法需明确经办机构法律地位

    强化中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的建设需要加速社会保险立法,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法律地位(公益受托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新型政府组织内执行服务功能的机构,即公益受托人;应当具有公益受托人的特征(法定性、公益性、独立性、专业性)组织、行为规范,以及依法确定的统一名称和形象标记等;立法是人们对社会保险达成共识的过程,一个《社会保险法》是国家和公民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共识和行动规范,可以促进很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的妥协。

【背景链接】

    中国社会保障论坛于2006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起,中央国家机关33个单位共同创办,是中国社会保障领域的权威、高端交流平台。论坛以聚合资源、开发资源、共享资源为宗旨,主要任务是发展社会保障理论,培育社会保障意识,宣传社会保障政策,展示社会保障成果,研讨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为完善中国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论坛每年围绕一个主题,组织开展一次征文活动,召开一次主题年会,出版一部论文专辑。去年9月,论坛以“和谐社会与社会保障”为主题召开了首届年会,本次第二届论坛年会主题是: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摘自北京劳动就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