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企业认为会导致用工机制僵化、增加了很多成本支出和风险等
事件 内地首富建议 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理由:给一些企业增加了很多成本支出和风险
后果:劳动合同法让不少企业转移投资 关键词:相当于计划经济时代的铁饭碗
曾经在2006年胡润百富榜上成为内地首富的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茵,今年也作为连任的全国政协委员,来到北京参加两会。张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她准备向大会递交三份提案,其中一份就是建议继续完善《劳动合同法》,她认为新法提出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当于计划经济时代的铁饭碗,建议修改为签订为期3—5年有期限的劳动合同。
张茵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给一些企业增加了很多成本支出和风险,为此很多企业都在少雇人,或者干脆转移投资。据安永、普华永道等著名会计师事务所的调查,现在寻求将企业转移到越南、印度的人络绎不绝,有些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甚至选择结业关闭,我国的经济基础并没有达到欧美发达国家的水平,而人口却比他们高很多,现在非常需要这些外资和民营企业,来保证低文化层次人群的就业。如果任其发展,势必会导致国内就业率下降,这对低文化层次、技术含量不高的人群冲击更大。
对此张茵建议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完善《劳动合同法》,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项条款。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论对资方还是无技术的劳动者,都是一种压力,建议改为签订为期3—5年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她还建议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给予企业更多的经营自主权,对合同期未满的员工,如劳资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企业可以通过依法补偿的方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部长声音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并不是“铁饭碗”
就在全国“两会”召开之前的2月22日,劳动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在到本市考察劳动保障工作表示,《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绝大多数企业对法律的贯彻实施是主动的、认真的,通过开展宣传培训、规范用工行为、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加强劳动合同日常管理等措施,提高了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但也有一些企业对法律的实施认识还不到位,社会上也还有一些不同的认识,认为这部法律的实施会导致用工机制僵化、带来用工成本上升、影响就业和投资环境等等。出现上述情况,是对法律的理解不全面、不准确造成的。比如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回到“铁饭碗”,会导致用工机制僵化,实际是对法律的‘误读’”。
田成平指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回到‘铁饭碗’,会导致用工机制僵化,就是一种对法律的‘误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在许多国家,这种类型的劳动合同恰恰是劳动合同的主体,欧盟、日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比例在80%以上。而且,从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不可以解除。为了用工能进能出,法律除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外,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特别是允许用人单位在经营方式调整等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法》的规定相比,这些规定都放宽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因此,正确理解和实施法律,不会导致用工机制的僵化,而是会增强企业对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用工成本问题应理性分析 “在用工成本这个问题上,一些说法也是缺乏理性分析的。” 田成平如是表示。
田成平指出,从制度设计看,因法律规定而增加的成本实际上主要包括两项。
一项是企业主动终止期满的劳动合同或者因企业破产、解散等原因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这一规定只涉及企业一部分劳动者,而且增加的成本只是潜在的,并不经常发生。 第二项是企业支付给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这对一些原来任意压低试用期工资的企业增加了一定成本,但涉及的仅仅是试用期劳动者,影响有限。
“缴纳社会保险费引起的用工成本上升并不是《劳动合同法》带来的。”田成平如是强调。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强制性,参加社会保险本来就是企业和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是《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国务院有关文件早就明确规定了的。只不过《劳动合同法》对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确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这些企业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从目前情况来看,真正规范的企业对这一点认识是到位的,认为这部法律的实施,对企业内部来讲有利于增强凝聚力和职工的归属感,对外有利于增强竞争的公平性。
建立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 就要淘汰违法企业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常凯在年初的中国人力资源管理新年报告会上说,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造成企业的成本大幅度提高是一种误解。成本肯定会提高,但提高到多少这是另一个问题。一批企业被淘汰是正常现象,企业不可能都活着,健康的、规范的企业我们让它留下来,不规范的违法企业根本没有存在的必要。市场要规范,要有规则。只有淘汰了违法企业,规范的企业才能正常发展。否则就是不公正竞争。
他认为,企业不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相当程度上是没有理解《劳动合同法》″促进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的立法目的。需要指出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国外相当普遍,只是我们签短期合同签惯了。
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是《劳动合同法》的一大特点。有企业主说,常老师,《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员工可能会拿着它来找我的麻烦。这个理解是对的,企业的压力在这儿。将来企业面对的是一批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越来越强的员工。劳动者将是促进《劳动合同法》实施的促进力量。实际上,为了降低成本,守法是最好的办法,越规避成本越高,这样激励企业主执行《劳动合同法》。
推进《劳动合同法》 贯彻实施四项要求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田成平要求要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推动企业正确理解法律的立法宗旨和具体内容,增强劳动者通过法定渠道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密切关注劳动用工变化趋势,指导用人单位转变用工观念,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用工管理,自觉依法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三是要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依法纠正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四是要积极配合有关方面抓紧制定实施条例,对规定比较原则、条文衔接不够紧密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摘自北京劳动就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