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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论坛  

日本农村建设的措施

  时间:2008-09-17

    第一阶段(1961—1998年):以农业现代化带动农村发展

    二战后,因经营规模狭小、技术进步缓慢,严重阻碍了日本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农户收入的增长。随着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农业人口急剧减少,工农和城乡差距日益扩大。于是,为了缩小工农和城乡差距,日本政府从1961年开始,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并修订了《农地法》和《农振法》等法律。基本思路就是从产业振兴角度切入,以促进农业发展为主线,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发展。

    第二阶段(1999年以后):农村与农业并行发展

    20世纪90年代后,日本农业面临食物自给率明显下降,生产成本高的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减弱,农户经营规模小,兼业农户占主体地位,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山区农村经济衰退等一系列问题的挑战。于是,在旧《农业基本法》的基础上,从1999年起,日本又出台了配套法律,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计划。主要措施如下:

    一是支持山区半山区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政府对山区农民的粮食生产给予财政补贴,此外,还对山区农民发放直接收入补贴,以免农民荒废农业生产。

    二是大力增加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吸引年轻人留在农村和新的农业劳动者进入农村。

    三是制定地域性的产业重振计划,推进农村、山村及渔村地区振兴。充分发挥各地特色,通过自主性及独创性经营理念,以农林水产业为突破口,发挥在地区经济振兴及就业机会创造上的积极作用,建立《农村、山村及渔村重振计划》。

    四是设立“农村建设专项费”,支持农村个性化、亲环境型发展。按新颁布的《景观法》,对农村、山村及渔村地区特色自然景观予以重点扶持。创建“田园学校”等环境教育基地。

    五是鼓励农村地区发展非农产业。日本政府制定《农村地区引入工业促进法》、《新事业创新促进法》以及《地区中心小城镇建设及产业设施重新布局促进法》,吸引城市工商产业向农村延伸,促进小城镇产业发展。日本大分县从1979年开始推行的“一村一品”运动就是成功的实例。

    六是建立城市与农村共存及双向交流的机制。通过创建绿色观光事业及体验农村生活等活动,增强城乡国民间双向交流。

    摘自北京劳动就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