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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就业促进法》里的数字

  时间:2008-01-16

劳动者的期待  就业歧视的存在  政府承担的责任

    如今,在人力资源市场空前活跃的大环境下,诸如性别歧视、户籍歧视乃至身体歧视现象时有发生;劳动者的休息权、劳动权、平等就业权、自由择业权等等遭受侵害也是屡见不鲜;一些就业服务机构要么服务跟不上,要么就是门槛太高,而职介市场上是陷阱遍布,荆棘丛生。“黑中介”更是骗你没商量。这一切都导致劳动者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令人欣喜的是,《就业促进法》的出台,弥补了促进就业方面的法律空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劳动者公平就业权利势在必行。劳动者的4大期待

  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引起了社会各界热切关注。作为就业主体的劳动者,对这部法律的出台也有着许许多多的期待,让我们一起来听听他们的心声。

期待一:
一个平等的就业环境

  北京化工大学的克芳(化名)谈到就业情况,她的心就凉了一大截:“虽然现在化工专业挺火的,但就因为我是女生,用人单位连我的简历都不看一眼,就拒绝了。”很多企业的人事经理也表示,除了工作性质不适合女生外,从企业的效益上考虑,女生参加工作后要结婚生育,抚养孩子,这期间不能全身心投入工作,对公司的发展可能会有影响。

  克芳说,针对就业歧视问题,虽然国家有相关规定,但每次面试,企业都不会直接说不招女生,而是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拒绝,就业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克芳表示,新法实施后,能有一个公平的就业环境,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期待二:
无偿就业服务力度加大

  前不久,市民小孙在一家中介公司找工作。这家公司正在招聘保安员,但要求每人交50元的中介费才能安排工作。为了尽快找到工作,小孙交了50元后,却被通知在家等消息。之后,小孙再次找到这家公司,公司负责人则避而不见,还坚持不肯退还他的50元中介费。

  为了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就业促进法特别规范了职业中介。提出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大就业服务力度,应当明确职能部门的职业介绍是无偿的,还应当规定逐步取缔经营性的职业介绍机构,对暂时保留的这类机构也应当进行严格的管制。

期待三:
校企互动增强就业能力

  为了促进大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很多劳动者希望在职业培训上能将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的互动制度化以便劳动者、培训机构、用人单位三方受益。

期待四:
政策扶持自主创业

  小王从去年就开始了自己的创业生涯,现经营着一家广告公司。随着企业越做越大,资金的缺口就越来越大,小王也曾想过申请小额贷款,但是手续比较麻烦。他希望《就业促进法》对自主创业予以法律上的明确支持,同时地方也应该放开金融信贷政策,扶持中小企业的创业者。

5种就业歧视

    1、因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不同受到的就业歧视;

    这方面的歧视并不多见。但《就业促进法》还是加强了对少数民族劳动者就业中的特别保护,即不仅不能歧视,而且还要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

    2、因性别不同受到的就业歧视

    现实生活中,说到性别歧视,更多是对女性就业中的歧视。《就业促进法》对保障女性公平就业作出了两项特别规定:

   (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2)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3、因身体残疾受到的就业歧视

    《就业促进法》以法律的形式充分保障了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对于政府部门来说,要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招用员工时,不得歧视残疾人。

    4、因身患传染性疾病受到的就业歧视

    传染病原携带者,除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则是此部法律崭新的规定。《就业促进法》在因健康方面受到歧视的法律规范,可以说在历史上迈出了一大步。

    5、因出身农村受到的就业歧视

    这是第一次从法律角度规定了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政府的6大责任

   各国法律对政府在就业促进中的责任都有规定,即将实施的《就业促进法》涉及到和就业有关的方方面面,比如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个人以及社会组织等方方面面。但实际上最主要的是要明确政府在解决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就业里承担什么责任,这个责任在《就业促进法》里的总则和相关章节里也明确了六个方面:

  一、明确政府要把就业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有的专家甚至讲《就业促进法》实际上就是把就业放在各级政府解决民生最优先的位置,这种评价是很到位的。

  二、政府要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积极的就业政策来促进就业。政府的作为主要是通过政策来引导社会各方面,来规范社会各方面,来鼓励和支持劳动者更多的就业。在这方面政府能不能拿出一整套积极的就业政策,并且很好地实施、落实,让它取得效果,这是政府的第二个重要职责。

  三、《就业促进法》规定政府要为劳动者提供公平就业的环境。这个公平就业的环境首先就要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相应的规范。就业是一个市场行为,但是政府对市场的管理和规范是必要的,这样才能真正保证就业的公平,反对就业歧视。

  四、要为劳动者提供很好的就业服务,特别是强调公共就业服务。

  五、政府应依法发展职业教育,鼓励并开展职业培训。所有的就业最终要取决于劳动者自身的素质、本领如何,政府不可能包揽每一个老百姓的就业,但是政府应该为老百姓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职业技能、就业能力、创业能力提供条件。

  六、就业困难群体在市场中解决不了就业问题,政府就要承担最后的责任,为他们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通过开发公益性的岗位,比如现在社区里的保安、保洁、保绿这样一些岗位,来安排这些困难群体就业。为就业困难群众提供就业援助,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

    摘自北京劳动就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