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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给农民带来什么
消除就业歧视 关注青年就业 实现城乡统筹就业 设立专项资金 保证职业培训
时间:2008-01-16
《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都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这两部法律对保障农民的公平就业权、参加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权利给予了明确规定。本报根据《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及主要内容,围绕当前农民就业面临的问题,深入分析了这两部法律将给农民就业带来哪些积极的影响。
关注·农村青年就业
农村青年走出土地不再难
【存在现象】
房山区良乡镇张谢村的农村青年小张从去年高中毕业后,就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他对记者说:“现在城里的大学生就业都是个难题,更何况我们这些在农村又没有什么本事的小年轻了。”
【法律支持】
《就业促进法》对农村青年的就业保护,主要是改进进城就业的环境和条件。现在进城打工的一般是农村青年,文化水平较低,从事体力劳动的占多数。在就业问题上,对农民工进城后的歧视比较严重,特别是在工资收入上差别很大。这部法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比如第三十一条就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规定了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同样来自农村的大学生的就业压力更大,在就业过程中往往受到歧视,机会和条件远不如来自城市的大学生。 就业促进法的很多规定,保障了农村青年在就业中的公平权,这一定《就业促进法》是值得肯定的。
实现·城乡统筹就业
农民工的工资也不能拖欠
【存在现象】
在昌平一家工地上从事瓦工的小刘从河北农村出来,本以为可以挣到不少钱,好回家结婚。可是工地却总以各种借口,拖欠着他的工资。
【法律支持】
农民工这个群体非常庞大,并且面临的问题也非常多。许多农民工的工作既没有“合同”保障,就业也极不稳定。针对农民工问题,《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从用工管理、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合同中必须具有“劳动报酬”这个条款。明确规定了工资支付的各种形式,如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年薪、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报酬等。
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资支付的形式、标准、周期、日期等主要内容,其中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条法规的主体劳动者,无疑也包括着农民工,如果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农民工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主张自己的权利。
消除·就业歧视
农民工就业不会受歧视
【存在现象】
20岁的小周来自农村,刚来北京打工。前一段时间,小周找到一份工作是为一家通信经销商跑业务,即联系电话安装和维护宽带网络。揽下活儿后,安装或维修业务的费用,客户会先交给小周,再由小周上交公司。公司为了防止小周携款离开,要求他必须履行担保手续,才能工作。这个所谓的担保手续,就是在公司印制好的担保合同上,写下“如果业务员逃跑造成损失,担保人承担全部责任”的条款,再由小周请一位有本市户口的居民来签字担保。小周打听后才知道,担保合同只是针对像他这样的“外来户”,本地人则不需要。由于举目无亲,无人愿给他担保,小周只好放弃了这份工作。
【法律支持】
《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明年1月1日《就业促进法》施行之后,小周如果再遇到类似限制,就可拿起法律武器,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积极的就业政策
农民就业将有积极的政策
【存在现象】
家住延庆县大榆树镇的农民王贵和告诉记者,“现在地里没什么活,我就出来找个临时工的活儿干。不过,这样的工作也不好找。有时候,我们甚至有可能小半年的时间都闲在家里”。对于农村劳动力,值得关注的还有他们的隐性失业问题。目前,绝对意义上的剩余劳动力几乎不存在,农民只要有劳动能力,不管是打短工还是从事农业,总是有事情干的。但是,有很大一部分劳动力存在着季节性失业。因此,积极的就业政策是完全有必要的。
【法律支持】
对农民就业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特别是通过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来创造就业机会,对于缓解这种现象是非常必要的。在《就业促进法》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这就是政府应该制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农民在转移就业过程,实现公平就业、合理就业。
设立·就业专项资金
政府还将继续出钱买岗位
【存在现象】
目前,在北京郊区许多农民从事着养山护林、水务管理、公路管护等政府出现买单的工作。今年我市就有4万山区农民改变了过去“靠山吃山”的生存环境,而逐渐形成了“养山就业”的新局面。
【法律支持】
《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对就业专项资金做了很详细的说明。同时,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德修也指出:促进就业工作资金,目前主要是由失业保险金来负担的,因此农村富裕劳动力等需要关注的就业困难群体受政策限制,资金扶植比较困难。从明年开始,我市区县两级政府预算中将设立就业专项资金,加大政府买岗位的力度。
构建·终生培训体系
农民找工作要先学技能
【存在现象】
近日,京郊顺义大孙各庄镇举办了电脑培训班,来自全镇各村的80余名学员踊跃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近年来,顺义区大孙各庄镇党委政府把农民非农就业工作作为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建立与区镇企业合作培养机制,根据需求制定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推荐农民就业。该镇通过就业培训指导、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分析等方式,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和求职意向,提高了农民就业能力。
【法律支持】
《就业促进法》第五十条和《劳动合同法》都对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作出了规定。法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和引导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就业促进法》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构建了一个面向城乡劳动者的终生培训体系。
摘自北京劳动就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