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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政策4个创新

  时间:2008-01-16

    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整体上突出了一个“新”字,实质上体现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惠及农民——

    市劳动保障局农保处处长隗淑容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四个方面实现了创新,从而使参保农民老年生活更加殷实。”

制度模式新:
增加基础养老金部分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确立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与我市原来施行的农保制度相比,新制度在建立个人账户的基础上,增加了基础养老金部分,基础养老金是由市区两级财政进行补贴的。

待遇计发标准新:
不再仅靠个人账户积累

    参保农民享受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按个人账户积累总额(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和国家对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确定;同时新增加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280元。与原制度相比,改变了养老主要靠个人账户积累的办法,使农民未来养老确实能够得到基本保障。

    据了解,基础养老金还有增长机制,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逐步调整。

缴费方式新:
参保门槛降低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弹性缴费标准,最低缴费标准为本区县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最低缴费标准以上部分,可由农民根据承受能力自愿选择,多缴多得。“这意味着缴费标准没有上限。”

    隗淑容处长表示,弹性缴费标准考虑了城近郊、远郊农民的承受能力和不同需求。与原制度相比,大龄农民缴费标准门槛将大大降低。有条件的人员可选择高标准缴费,这样转居以后便于与城镇养老保险衔接。

建立城乡衔接新通道:
可折算城镇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农民转成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时,农保缴费可按相应年度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折算缴费年限。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到达领取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条件的,可按一次性待遇的政策,将资金转入农保经办机构,建立农保个人账户,按农保规定享受待遇。

  摘自北京劳动就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