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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北京市劳动保障工作成就回顾-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劳动关系协调体系日趋完善

  时间:2008-01-22

促和谐 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日前,记者在和平里街道采访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时发现,审理这起案件的仲裁员是该街道司法所的郝所长,陪审员是街道工会主席乔庆丰。原来,这是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街道司法所设立的“劳动仲裁分庭”。

  从2005年开始,本市在街道和部分社区开设劳动争议调解庭和调解中心,由劳动科和工会担任调解工作。在司法所设立“劳动仲裁分庭”还是件新鲜事情。据郝所长介绍,司法所的主要工作是人民调解,与劳动争议调解有相同的地方,就是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学习法律,分清是非,化解纠纷,消除隔阂,避免矛盾激化;也有不同的地方,就是劳动争议调解具有更强的合法性、权威性。

  为了建立有针对性地预防和解决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近几年来,本市在仲裁制度上做了相应的调整,将工作中心下移到街道和部分社区,建立仲裁分庭、调解中心,这些机构在调解劳动纠纷,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权益上发挥了作用。近年来,本市共查办违法案件8.9万件,审理劳动争议9万件,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534.4万件,有力地将部分劳动争议及时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目前本市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调解率达到47%。2007年,本市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22163件,比2006年同期减少484件,案件总量下降2%,集体争议案966件涉及人数9193人,涉及人数同比下降15%。

  劳动仲裁工作肩负着依法维护劳动者者权益的重任,无论从社会经济发展形势,还是从我国劳动保障立法要求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在新时期的作用更为重要,任务更加艰巨,面临的挑战也前所未有。当前,本市劳动争议案件主要集中在非公企业,2007年,非公企业案件继续攀升,已占案件总数的76%,在所有受理案件中,给付金额类争议居高不下,占全市受理案件总数的83%,保险福利类争议主要集中在工伤、医疗待遇、养老保险损失和福利争议上,共达1489件,增幅11%。建机制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    2007年12月26日,密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举报,京承高速公路三期第十五标段工程由中铁某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公司拖欠16名四川籍农民工9至12月份工资102276元。春节临近,工期也结束了,工人们找老板结算工资,打算置办点年货,给媳妇和孩子买件新衣服,给老人买点北京土特产,可老板说没钱发工资,这一下工人们可全都急眼了,外出打工一年了,家里孩子、大人全都指望着拿到工钱回家过年哪!最着急的是刘武民,小伙子打算在外干一年挣了钱回家风风光光的结婚,这一下要泡汤了。工人们拨通了密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举报电话……

  接到举报后,监察人员冒着大雪立即赶赴古北口工地,经调查举报属实,监察人员当即向企业法人宣讲了劳动保障相关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同时耐心做好农民工的安抚工作,经过政策教育,企业法人表示要积极筹措资金发放工资。27日下午,企业将拖欠3个月的工资全部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工人欢呼雀悦。密云县劳动监察大队郭庭启队长告诉记者,我们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权益不受侵害,特别是工资发放,及时到位,我们劳动保障局内部实行了一个联动机制,开通了绿色通道,事实清楚的案件处理起来很快。

  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市、区(县)分别建立了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和工资支付监控制度,设立了农民工工资预留账户,到2007年年底,本市共有1560个工地、2634个建筑施工企业和21.71万名农民工纳入工资支付监控,签订《设立农民工工资预留账户协议书》745份,预留资金1.87亿元,有效地保障了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在近几年全国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中,北京市一直都是先进地区。

  本市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2007年,本市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数量出现首次下降,较2006年同期下降了11%,2007年,本市查处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8979件,为农民工追发工资0.9亿元。在农民工保障方面,本市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工作,以建筑业、餐饮业及矿山企业为重点,多种措施扩大覆盖面,2007年新开工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已经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当前,本市的劳动关系总体上和谐稳定。2008年是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第一年,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任务越来越重,在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可能面临一个案件投诉、举报高峰,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难度也将进一步加大。下一步,本市将做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配套实施办法的起草,制定规范本市地方企业经济性裁员办法,加强预防,最大限度减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抓源头
推进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手段,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依法调整劳动关系的源头。

  2007年,本市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为工作重点,着力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抓住调整劳动关系的源头。去年,本市地方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了91.5%,其中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9.3%,城镇职工劳动合同续订率为92.1%。本市已在所有街道、乡镇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目前,集体合同制度已覆盖企业1万户,覆盖职工139.2万人。有集体协商工资单位923户,涉及职工10.3万人,其中新增415户,职工4.7万人,分别增长81.7%和83.9%。

  2007年,本市通过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工业园区活动,营造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社会氛围,全市有13家企业被评为“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2个工业园区被评为“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2007年全市有1462家企业被初步确定为“北京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比2006年增加了1000余户。

出重拳
劳动监察执法维权

  2007年,本市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数量在连续5年高速增长后,首次出现下降。2007年全市共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21133件,比2006年同期下降了11%。为劳动者追发工资待遇1.01亿元,责成有关单位与6.24万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128家,对13421户用人单位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了书面审查。

  目前,本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仍十分严峻。从查处的违法案件上看,非公有制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大量增加,2007年,发生在非公有制企业的案件达20055件,占到本市所有违法案件总数的94.89%。非公有制企业违法案件涉案列前三位的是克扣拖欠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三类案件占非公有制企业违法案件总数的80.38%。按照“有案必查、违法必纠、执法必严”的要求,2007年本市劳动监察部门共做出2044件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达1190万元,通过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维护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严肃性、权威性。

    摘自北京劳动就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