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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片蓝天 同一个保障

从强化重点人群特殊保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保障运行机制入手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时间:2008-03-21

缘由

    近日,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发布了《北京市残疾人社会保障研究》报告,调查显示,近年来,北京市残疾人享受的社会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内容更加广泛,标准不断提高,残疾人的生活得到了有效改善。但也必须看到,由于残疾人的相对贫困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传统的保障政策功能弱化明显而新的保障机制尚未形成,以及现行的一些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等原因,部分残疾人在康复、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的问题仍然很突出,社会保障压力依然很大。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他们缺乏社会保障?又有什么对策能够促使他们充分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享受到完备的社会保障呢?本报记者采访了该报告的作者之一、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齐心博士。

   记者:在采访前,您能说一说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概念是什么?

    齐心:和正常人一样,残疾人也需要社会保障。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概念是指国家和社会给予残疾人物质帮助和公共服务,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的一种制度安排。根据我国社会保障内容的基本分类,残疾人社会保障应由残疾人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等项构成。而残疾人工作者心目中的保障概念往往是“大保障”概念,包括就业、生活、教育、康复、服务等众多方面。我们则持相对狭义的社会保障概念。

    记者:您对本市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总体评价是什么?

    齐心:近年来,北京市以制度创新为重点,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互衔接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们也注意到,本市2008年要确定的为民办的重要实事为59件,第三件就是进一步实现医疗保障制度,将在劳动年龄内没有纳入医疗保险系统的城镇居民纳入参保范围。也就是说,余下的5%人群将在今年全部纳入医保范围,实现医保制度全覆盖。这部分人群约有50万人左右,主要是重障残疾人员和劳动年龄内的无业人员。

    在全市社会保障的总体框架之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也不断完善,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乡贫困残疾人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可获得医疗、住房、粮油、采暖、急难等方面的专项或临时救助。在城镇,建立了残疾职工参加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险的补助和优惠制度,以及针对重度残疾人的生活困难补助和基本医疗救助制度。在农村,则对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贴和优惠。许多区县也结合自身情况出台了各具特色的残疾人保障救助政策。

    记者:本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呈现哪些特点?

    齐心:虽然发展快,但是底子薄。总的来看,得到比较周全的社会保障的残疾人所占的比例极低。根据享受各项社会保障情况的不同,可以把全部残疾人群划分为三种类型,即低保障型、高保障型和高救助型。低保障型残疾人当中多数人不享受任何社会保障,少部分人享受一项或一项以上社会保险。低保障型残疾人占到残疾人群的绝大多数,为88.1%;高保障型是保障情况最好的一类残疾人,不仅全部享受至少一项社会保险,还有很高比例的人享受低保和社会救济,此种类型残疾人仅为2.1%;高救助型残疾人享受低保和救济的比例较高,但却无人享受社会保险,此类型占9.8%。
从参加社会保险来看,城镇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比例明显高于农村残疾人,同时各区县残疾人参保工作也很不平衡;女性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比男性残疾人低;智力及多重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状况较差;劳动年龄段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的比例偏低。从社会救助来看,农村残疾人享受社会救助的比例略高于城镇,劳动年龄段的残疾人以及智力、精神残疾人领取过低保金和救济的比例较高。

    记者:如何改变这种现状呢?

    齐心:我首先提出一个理念,就是要由旧残疾人观向新残疾人观转型。传统的残疾人观认为残疾人是一个被动、病态且不能独立的群体,不能正常参与社会活动并发挥社会作用。与旧残疾人观对应的是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医疗救助”模式,主张残疾人社会保障主要应侧重为残疾人提供基本的医疗援助和生活保障,以维持和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状况。旧残疾人观及相应的社会保障模式把残疾人排除在主流社会之外,加深了社会对残疾人的歧视与消极态度。新残疾人观则承认残疾人是平等的权利主体,残疾人具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和能力,社会应为其“平等参与”创造制度的、物质的、环境的条件。与新残疾人观对应的是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社会参与”模式,依据这一模式社会对残疾人提供的保障不仅仅是医疗康复还注重残疾人融入社区发展致力于通过消除环境障碍和提高生活能力、工作能力、社会参与能力等保证残疾人平等权利的实现。

    记者:北京市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应如何转型?

    齐心:我们认为,今后北京市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既要在在保障理念上由旧残疾人观向新残疾人观转型,还要在保障方式上由单纯救济性保障向综合性保障转型。必须转变传统的残疾人保障工作救济色彩浓厚的问题,大力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等保障制度。同时在保障内容上由满足基本生存需要向兼顾高层次需要转型,必须转变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局限于基本生活保障的观点和做法,也要顾及到残疾人较高层次需求的满足。

    在保障主体上由政府绝对主导向社会广泛参与转型。要改变原有的单纯依靠国家配置资源的方式,更多地依靠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应该说,北京市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目前已经处于上述转型过程之中。

    记者:在转型过程中,还要注意哪些环节?

    齐心:在保障对象上,我们不能忽视这样一个群体。与残疾人群相比,受到残疾影响的家庭人口是个更庞大的人群。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北京市有残疾人的家庭户共84.7万户,占北京家庭户总户数的16.1%。有残疾人的家庭户总人口达256.6万人,占北京市总人口的17.4%。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不把残疾人家庭纳入考虑的范围,不利于真正解决残疾人本人的困难,也不利于合理减轻其家庭的负担。

    记者:那么今后本市在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中如何调整政策走向?

    齐心: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要从制度层面上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促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我们提出了一个政策框架,规划了三个政策群,认为今后一段时期内,应该从强化重点人群特殊保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保障运行机制等几个方面入手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今后应该把农村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女性残疾人、老年残疾人、残疾农民工、多重残疾人、一户多残和老残一体家庭作为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点人群。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应针对上述各个人群的特殊困难提出一些特殊保障政策。

    在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运行机制方面,必须建立“精细化”的残疾人社会保障管理模式,为此需设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个人帐户,并把残疾人社会救助纳入数字化社会救助体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