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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7月1日起实施摇篮伊始 市民一生有医保

北京率先在全国实现医保制度全覆盖
  时间:2008-06-30

    7月1日起,本市最后未被纳入医保体系的47万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就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保所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了。其中,低保、生活困难补助和重残人员还可以享受到免费参保的待遇。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了《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一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本市人人都将享有医保,实现医疗保障制度的全覆盖。

6月25日起可到户口所在地参保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如何参保呢?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发言人宋丰景介绍,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城镇无业居民,可由本人或家属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人员办理手续的时间是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这样次年的1月1日起就可以享受到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了。由于今年是实施新政策的第一年,为方便市民参保,市劳动保障局规定,从今年6月25日起至11月30日期间,参保人可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

    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能报7万

    参保人员按照“就近就医”原则,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就近选择3所医院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中医医院、专科医院、A类医院直接就医,就医时,须携带《北京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手册》。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城镇劳动年龄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以及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主要是保大病的原则,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主要解决住院的医疗费用。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确定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超过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每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低保、生活困难补助和重残人员参保政府买单

    此次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参保人群包括:凡是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在劳动年龄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且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居民。考虑到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此次保险的筹资标准分成了城镇无业居民和残疾人员两档。

    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00元,个人需缴纳600元,财政补助100元。据统计这部分人全市共有41.4万人,对于其中的6.1万享受城市低保和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人员,参保不用个人缴费,所需费用全部由政府买单。

    城镇劳动年龄内残疾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400元,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1100元。据了解,无业居民中的残疾人员有3.8万人,还有1.8万重度残疾人员,这部分重度残疾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也由政府买单,个人免费参保。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由户籍所在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全额补助。残疾人员伤残等级标准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确定。

    对于这两档人员分类的考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促进有劳动能力人员通过积极就业解决医保问题,在其筹资标准中以个人缴纳为主,政府适当补助。对于残疾人筹资标准的确定,主要考虑要加大对残疾人保障的资金投入,其中对于没有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则考虑全部以政府补助实现,个人无需缴费。据了解,这项制度实施后,财政每年要补助1.4亿元左右。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强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居民,在享受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后,符合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条件的,还可向民政部门继续申请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摘自北京劳动就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