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辖区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本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拓宽就业渠道,日前,崇文区制定出台了《崇文区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工资性岗位补贴办法》,根据规定,自今年5月起该区用人单位招用城市低保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可享受市、区双重工资性岗位补贴。
《办法》规定,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本区城市低保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并为其办理招工备案手续,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除可享受全市的工资性岗位补贴政策外,还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由区财政拨发的每人每年3000元工资性岗位补贴。
《办法》明确,用人单位招用崇文区城市低保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工资性岗位补贴。
工资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从用人单位为被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月起开始计算(以整年为单位给予用人单位工资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群体(是指用人单位招用的失业人员为我区城市低保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的,可以申请工资性岗位补贴),按规定办理招聘备案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于次月1日起60日内向区劳动保障局申请一年的工资性岗位补贴。此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可于次月1日起60日内申请下一年工资性岗位补贴,直至补贴期满为止。
摘自北京劳动就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