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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本市发布《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试行办法》举报社保基金违法最高奖5000

  时间:2008-07-07

  市劳动保障局发布《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试行办法》,规定任何个人举报参保单位或个人、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机构违反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有关规定的事项,经查证属实,可以获得1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办法》所称被举报人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包括六种情况单位或个人采取非法手段,虚构、隐瞒事实,逃避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单位或个人采取非法手段,虚构、隐瞒事实,冒领、骗取社会保险费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单位或个人利用提供社会保险服务工作的机会,采取非法手段,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费或者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将征缴的社会保险费转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违反规定支付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违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社会保险基金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基金遭受损失的;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规定,侵害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或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其他行为。

   举报人可以采取当面、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举报。举报的违法事项涉及举报人自身权益或者负有管理、经办、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等法定职责的,不适用该《办法》。

  《办法》明确,符合奖励情形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对单位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举报,按涉及金额的1%进行奖励,不足100元的补足100元,一般不超过5000元;对个人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举报,按涉及金额的10%进行奖励,不足100元的补足100元,一般不超过5000元;对单位和个人共同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举报,奖励金额按本条第一项的标准给予奖励;对足以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因举报人举报而被有效制止的酌情给予奖励。对同一案件有多个举报人的,对最先举报人进行奖励;对同一案件联名举报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摘自北京劳动就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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