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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市局7月11日发布《关于调整促进高失业率地区失业人员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8-07-23

    市局7月11日发布《关于调整促进高失业率地区失业人员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两方面给予高失业率地区政策倾斜。一是将职业培训补贴由区县负担10%,失业保险基金负担90%,调整为全部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二是将公益性就业组织的专项补贴比例,由区县负担1/3,失业保险基金负担2/3,调整为区县负担20%,失业保险基金负担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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