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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对受灾人员劳保“特事特办”

  时间:2008-05-16

  14日,四川省劳动保障厅向全省发出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在向灾区人民捐款的同时,四川省劳动保障厅已经启动应急机制,要求各市州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对在地震灾害和抗震救灾中因工伤亡人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要及时按工伤保险的规定进行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受伤人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而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医疗费用比照工伤保险的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通过扩大失业保险金使用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保障受灾失业人员的生活,运用好再就业资金,支持受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
 
 
稿件来源: 天府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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