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摸清基本情况。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力量,抓紧摸清来自灾区特别是重灾区的农民工在本地区的人数和工作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做好服务和安抚工作,提供切实的支持和保障,务求落实到每一个灾区农民工身上。
二是实施就业援助。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收集一批适合灾区务工者的岗位信息,积极与灾区劳动保障部门联系,适时将岗位信息送到灾区,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入)。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来自灾区的务工者要实行专门帮扶,开通灾区农民工就业绿色通道、设立灾区农民工就业援助专柜,为其提供全程免费就业服务(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即时提供岗位信息,做到“不拣不挑两天上岗”;民办职业介绍所为地震灾区农民工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实行免收费,力争使其尽快获得基本符合愿望的就业岗位。
三是开展技能培训。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灾区来绍务工农村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工作优先实施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培训补贴。
四是鼓励企业用工。要采取多种措施,鼓励用人单位开辟就业岗位,更多地使用和吸纳灾区劳动者。凡用人单位吸纳的灾区劳动者中符合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每月发放工资标准不低于市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110%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的用工期限内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
五是提供有效帮扶。对重灾区农民工,如要求返乡的,应积极帮助他们返乡抗震救灾和重建家园,在购买车、船、机票等方面给予帮助,并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相关部门要提前介入,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灾区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并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给予即时办理,一次性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
六是开展走访慰问。对坚守工作岗位的灾区农民工要进行安抚和帮助,及时开展走访和慰问活动,主动了解灾区农民工家乡、家人和财产损失情况,对生活有困难的灾区农民工,在物质上尽可能地提供帮助,促使其稳定情绪,增强信心,战胜困难,安心工作。
七是加强联系协作。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与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联系,重点是四川省的广元市和青川县,积极支援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重建工作。
稿件来源: 浙江劳动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