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保障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工作,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进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两点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在党的“十七”大召开以前,全面消除6月底结存的零就业家庭,向党的“十七”大献礼;加快建立起零就业家庭的长效帮扶机制,使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得到及时的就业援助,帮助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尽快就业,实现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及时帮扶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
二、根据《通知》要求,将原“零就业家庭情况月报表”调整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专项工作情况调度表”(见附件1),自7月份起启用。报表时间由原定的次月7日前调整为次月5日前。请各区县做好报表的调整、报送工作。
附件1、北京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专项工作情况调度表 2、《关于全面推进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4号)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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