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通知》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的口径,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注重效果,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普及工作。
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七年七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