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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京劳社督发[2008]101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试行办法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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