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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运河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终止协议的通知
京医保发[2008]52号

各区、县医疗保险管理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的有关精神,经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现决定对中央财经大学门诊部、首都体育学院医务室等8家定点医疗机构终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同时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2号)的有关精神,经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现决定对北京市裕龙鑫顺医药有限公司终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具体名单见附件2)。

    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终止服务协议名单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终止服务协议名单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定点医疗机构 零售药店   终止  协议  通知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办公室       2008年6月26日
共印80份

附件1: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终止服务协议名单

    1、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卫生院大皮营门诊部(定点医疗机构编码:24120018),因不能承担医疗保险任务,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2、中国新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医务室(定点医疗机构编码:13140001),因不能承担医疗保险任务,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3、北京运河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编码:12110008),因不能承担医疗保险任务,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4、中央财经大学门诊部(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8131005),因不能承担医疗保险任务,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5、首都体育学院医务室(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8141003),因不能承担医疗保险任务,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6、北京紫竹药业有限公司卫生所(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5141022),因不能承担医疗保险任务,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医务室(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5141040),因不能承担医疗保险任务,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8、北京市崇文区中医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3151001),因不能承担医疗保险任务,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附件2: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终止服务协议名单

    1、北京市裕龙鑫顺医药有限公司(定点零售药店编码:13200004),因不能承担医保任务,终止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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