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疗保险管理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7]37号)精神同意北京北亚医院、北京崇文区东花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迁址,缓签《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6个月。
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定点医疗机构 缓签 协议 通知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办公室 2008年6月26日 共印8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