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颁布<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劳社培发[2007]77号)的要求,经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后,按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培训专业设置标准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决定:准予北京市崇文区职业技术学校等7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开展相应职业的培训工作(具体内容见附件),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准予开展相应职业培训的7所学校,应在准予的职业、等级范围内开展培训,并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及增项手续,接受属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日常管理。
二、各有关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按照通知内容,为属地内的相关学校办理增项手续,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附件:准予开展职业培训的学校名单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附件: 准予开展职业培训的学校名单
崇文区:
1、北京市崇文区职业技术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三、四级)、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三、四级)
朝阳区:
2、北京市朝阳区外企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秘书(职业资格二级)、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二、三、四级)
3、北京市朝阳区京燃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三、四级)
4、北京市朝阳区职业技术学校:家政服务员(职业资格三级)
昌平区:
5、北京安全防范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职业资格三级)、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职业资格三、四、五级)
6、北京振远护卫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保安员(职业资格三、四、五级)
通州区:
7、北京市保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保安员(职业资格三、四、五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