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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京劳社医发〔2008〕137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现决定对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等86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

  本通知自2008年8月20日起执行。

  附件:1.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2.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变更项目名单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 附件1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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