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教育主管部门,各技工学校、区县职业技术学校:
为做好2008年度技工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200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发〔2008〕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8年度技工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参加2008年度技工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人员包括:各技工学校、区县职业技术学校,具备技工学校教师系列初、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专职教师。
二、报送材料
参加评审人员报送的评审材料,应附有局、总公司职改部门或区、县人事局开具的委托函,所有证书复印件须由上级主管人事部门盖章。
(一)申报高级(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报送以下材料(用A4纸打印):
1.填好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表(附表)》一式两份(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jld.gov.cn/下载表样);
2.本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两份(提供2个年度考核登记表,加盖人事部门章); 3.本人专业论文一式两份;
4.本人学历证书、外语考试成绩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4个模块)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讲师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复印件各一份;
6.本人业绩证明。证书、发表论文、著作、刊物、教材等。
(二)申报初、中级(讲师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报送以下材料:
1.填好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表(附表)》一式两份(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bjld.gov.cn/下载表样);
2.本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两份(提供2个年度考核登记表,加盖人事部门章);
3.本人专业论文一式两份;
4.本人学历证书、外语考试成绩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三个模块)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6.本人业绩证明。证书、发表论文、著作、刊物、教材等。
三、时间安排
(一)材料报送。申报高级(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人员的申请材料,由区县、局(总公司)人事部门签署意见汇总后(汇总表样见附件4),将所属单位的申报材料于9月29日—9月30日,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处。
申报初、中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的申请材料,由各学校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于9月29日—9月30日,报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西直门外南路2号),并按市统一标准交纳评审费(初级80元、中级120元)。
(二)答辩、试讲。2007年申报高级(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人员的答辩、试讲工作,于10月17日(星期五)8:30-17:30,在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教学楼进行。按市统一标准交纳评审、答辩费(每人280元)。
四、要求 (一)各技工学校、区县职校,应加强领导,将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纳入教职工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鼓励在职教师积极参加本专业评审工作。指导申报人员进行申报材料准备,按照“单位推荐、主管部门报送” 的原则,做好本单位参加2008年度技工学校教师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推荐、材料准备和申报工作,评审结束后,做好相应材料备案工作。
(二)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局(总公司)、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对业绩突出,又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条件,确需破格申报技校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应根据相应政策和破格条件,严格把关,做好破格材料核查,并于材料报送前完成向市人事局破格报批工作。
(三)在材料申报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与职业技能培训处或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63167915;68354530
附件: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 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表(附表) 3.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 4.二○○八年度北京市技工学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汇总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技工 学校 教师 评审 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7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