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一步做好就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活动后续工作的工作部署,加强对各项促进就业政策资金的管理,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活动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5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就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后续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
就业是民生之本。各项促进就业政策是各级党委、政府重要的惠民政策,促进就业资金是支持政策落实的重要保障。加强促进就业资金的监管、维护资金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管好、用好促进就业资金对落实促进就业政策,促进培训就业事业健康发展,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区县要充分认识资金安全和开展自查自纠后续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落实“三个彻查、一个公示”,从此次自查自纠活动中总结经验、从案例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促进就业资金的管理工作。
二、强化资金安全的风险意识教育
针对促进就业资金的政策多、环节多、经办部门多、风险点多的状况,要不断树立风险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对促进就业政策、资金各经办环节进行梳理,不断查找有可能威胁资金安全的隐患和风险点,尽早动手,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加强监管。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牢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切实把各项促进就业政策落到实处,尽职尽责维护资金安全。
三、加强防控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各区县要根据管理和经办职责,在深入细致分析资金安全风险点的基础上,紧紧抓住风险点的各个环节,制定和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监管力度,做到规定明确、程序清楚、责任到岗到人,形成监督制约的机制。
(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完善现有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网络、报刊等各类媒体以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布促进就业政策的内容、审批审核程序、资金申请、拨付办法,向社会发布负责审批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的经办单位、经办人员和办事、监督电话。探索有效的信息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布享受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的人员名单、机构名单和资金补贴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
(三)建立定期汇报制度
各区县应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向审计、纪检和财政部门汇报促进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时沟通情况,并于每年7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向市劳动保障局提交本区县促进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
(四)建立专项举报制度
为确保促进就业资金的安全,根据人力资源保障部的要求,市劳动保障局纪检监察处设立专项举报信箱:likc@bjld.gov.cn。
各区县劳动保障纪检监察部门也要设立用于接收群众反映促进就业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鼓励和支持社会各届对促进就业政策执行及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认真受理核查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
(五)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对促进就业资金的审核、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的相关职责、考核标准和监督检查标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案件要进行通报、公开曝光,以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
(六)引进社会监督机制
各区县要逐步引进社会监督机制,定期(一般在1年左右)从新闻媒体、学校等社会渠道聘请有责任感、公信力强的人员,组成5-10人的社会监督员队伍,对各项促进就业资金的使用情况、相关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并向区县劳动保障局提交书面监督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社会监督员队伍组建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示。
(七)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劳动保障系统要以贵州案为鉴,将警示教育活动长抓不懈,使广大干部职工筑牢抵御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构建规范权力运行的长效机制,严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各区县接到本通知后,要按要求认真组织落实,于8月底前将落实本通知的进展情况和设立的举报信箱、电话报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处。 联系电话:63167913
电子信箱:peixc@bjld.gov.cn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活动后续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 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活动后续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8〕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局 ):
今年 5 月中旬至 6 月底期间 ,各地按照《关于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和中央就业补助资金自查自纠活动的紧急通知》(人社厅明电〔2008〕10号) 的要求,在系统内部开展了反腐倡廉警 示教育和中央就业补助资金自查自纠活动。从各地上报的自查情况看,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监管制度不健全、培训机构管理不严、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对此各地已开始有针对性地部署整改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对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三个彻查、一个公示”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
各地要按照《关于做好就业补助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 ,采取切实措施 ,将 “三个彻查”和“一个公示”长期化、制度化。本通知下发后,各地要通过网络、报刊等各类媒体以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项就业扶持政策的内容、审批审核程序、资金申请 / 拨付办法 ,向社会发布本地区负责审批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的经办单位、经办人员和办事 / 监督电话。按季向社会公布上季度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的人员名单、机构名单和资金补贴情况。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就业资金监管制度建设,结合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补充、修改和完善现有政策规定,从源头上预防问题的发生。同时,要结合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活动,大力宣传有关就业资金监管方面的法规政策,定期开展法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工作人员自觉守法的意识。
二、设立专项举报信箱
为确保就业专项资金的安全 , 我部决定设立就业专项资金举报专项信箱,报箱设在中央驻我部监察局和就业促进司。联系方式为: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专项资金举报信箱。邮政编码:100716。
电子信箱:jyzjjbxx@126.com
各省(区、市)人事、劳动保障厅(局)纪检部门也要在 7月底之前,设立用于接收群众反映就业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举报信箱,并向全社会公布信箱联系方式,认真受理核查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
三、引进社会监督机制
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定期(一般在 1 年左右 )从新闻媒体、学校等社会渠道聘请有责任感、公信力强的人员,组成5-10人的社会监督员队伍,对各项就业补助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相关职业培训(包括农民工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并向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提交监督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建议)。社会监督员队伍的组建情况也要定期向社会公示。具体监督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定期汇报有关情况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每半年要向当地政府主管领导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专题报告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向审计、纪检和财政部门提交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书面报告。
各地要抓紧建立相关制度。7 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完成向省政府主管领导和省级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汇报。8 月 15 日前,将设立举报信箱以及落实本《通知》的进展情况上报我部。
联系单位 : 就业促进司
联系电话:(010)84208454 84207454 〈传真〉
电子邮箱:jyzjjbxx@126.com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